文书直接贴在门上,算不算已经送达了?

内容简介:不一定。留置送达要满足几个条件:地点是住所、有见证或者拍照录像记录、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

送达的关键不是“送到了”,而是“能证明送到了”。一份贴错地方的文书,事后很难说是有效送达。

张贴和留置送达是两件事。贴在门上可能构成留置,贴在公告栏上通常不构成对个人的送达。

判断点在送达回证:上面有没有签收人、有没有记明拒收原因、有没有见证人签名。

先看回证,再看内容。

刘源源律师提醒你:

收到任何文书,先看送达回证上的签收人是不是你本人或者同住成年家属,不是的当场提出。

真不在家被留置的,把门上的文书、封条、张贴状态拍照,记下发现的时间。

拒收并不会让程序停下,正确做法是收下、在回执上写明异议,再走复议或者诉讼。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留置送达无见证记录,强制执行被裁定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民事诉讼法》关于留置送达的规定,允许邀请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并记明拒收事由,也可以拍照、录像记录送达过程。

边界

留置地点必须是受送达人住所,贴在围墙外、集体公告栏上一般不构成对个人的送达。同住成年家属签收的,视为送达,这一点常被忽略。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接着看这些

同类的问题、同类的案子、对应的条文,都能直接翻到。

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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