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贵在机会成本。信访的支出是零,但要付出时间和期限;诉讼要交几十元受理费,换来的是可执行的判决。
两者的产出完全不同:信访得到的是答复、转办、协调,不产生权利义务的确定;诉讼得到的是判决,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关键区分:信访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也不是诉讼的替代品。它可以作为施压渠道,但不能作为唯一的救济路径。
判断点落在起诉期限还剩多少:先算清复议期、起诉期,再决定花多少时间在信访上,顺序反了就没有退路。
先算期限,再决定找谁。
郄超丽律师提醒你:
把三个日期写在纸上:知道行政行为之日、复议期限届满日、起诉期限届满日。任何谈判和信访都不能跨过最后一条线。
信访材料同步抄送一份给律师或自己存档,注明日期。日后主张“一直在主张权利”,这些是唯一能用的凭证。
已经进入信访程序的,同时把诉讼材料准备好。两条线并行不冲突,只走一条才是风险。
法律依据
《信访工作条例》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信访事项应当依法及时就地解决;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部门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经过复议的,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起诉。
边界
信访在个别案件里确实推动了协调解决,但那是结果,不是制度保障。以信访代替诉讼,最大的风险是期限经过后不可逆。已经签过息访承诺、领取过救助金的,再起诉可能被认定已实质解决。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