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会酌定,但通常低于实际价值。法院不会因为没发票就一分不赔,也不会因为你说值多少就判多少,多数按同类物品的中等价值打折认定。
举证责任先落在原告身上:主张某项损失,至少要证明这件东西在拆除时确实存在。这一步过不了,酌定无从谈起。
关键区分:因行政机关未依法清点、登记、公证,导致损失无法查清的,举证责任倒置给行政机关,此时按你的主张认定,除非对方能反驳。
判断点落在拆除现场有没有清点记录、物品清单、公证文书。有,按记录算;没有,责任在对方。
清单要在拆之前做。
宋美娜律师提醒你:
收到任何拆除通知后,立刻逐间录像,边拍边口述物品名称、数量、购买年份,视频里带上当天的报纸或手机时间。
把大件物品的发票、保修卡、说明书集中收好;没有发票的,找电商订单、银行流水、微信转账记录替代。
拆除当天要求现场清点并签字,对方拒绝的,在报警回执和视频里记下“拒绝清点”这句话,这是后面举证责任倒置的关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行政机关违法强制拆除时未依法进行清点、登记、公证,导致原告无法就损失举证的,由行政机关就该损失情况承担举证责任。
边界
酌定不是随意定。主张十万元的物品却只提供一张模糊照片,法院可能只认几千元。贵重物品、收藏品、现金类主张,证明标准更高,通常需要第三方凭证。已经过去两三年才整理清单的,现场痕迹消失,酌定空间被大幅压缩。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