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一般不能。法律把精神损害赔偿挂在侵犯人身权的情形下,房屋属于财产,拆房子本身不产生这一项请求权。
为什么容易误判:强拆现场的对抗、羞辱、无助感是真实的,但法律评价的对象不是感受,而是被侵害的权利类型。
关键区分:拆房过程中有殴打、拖拽致伤、限制人身自由、当着未成年子女强行带离的,可以主张;纯粹财物损失,主张了也会被驳。
判断点落在证据上:伤情鉴定、诊断证明、报警回执、行政处罚决定、现场视频。这些决定这一项是“有争议”还是“不必写”。
没有伤,就别把这一项写进去。
商瑞超律师提醒你:
先固定人身伤害证据:24小时内去医院,留存病历和影像;报警并索取受案回执;拍下伤处和现场。
主张时把“严重后果”说具体:住院天数、误工时间、是否需要心理干预。笼统写“精神痛苦巨大”不产生说服力。
金额不要漫天要价。这一项有法定上限,报得离谱会被整体打折,反而影响其他项目的可信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不超过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最低不少于一千元。
边界
单纯房屋被违法拆除,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多数判决不予支持。伴有家人受伤、老人因强拆病发等情形的,需要把损害后果与拆除行为的因果关系证明到位,仅凭时间上的巧合不够。这一项在整体赔偿中的占比通常很小,不宜作为主攻方向。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