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两条路。一是向处警单位书面申请查阅、复制;二是进入诉讼后申请法院调取。第二条更有效。
受案回执证明“这件事立了案”,出警记录才记录“到场看到了什么、谁在场、现场什么状态”。后者才是关键。
申请查阅和申请信息公开是两件事。办案卷宗一般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走信息公开那条路,很容易被答复“不属于公开范围”。
判断点在是否进入诉讼。起诉后由法院向公安机关调取,比自己一趟趟跑有效得多。
回执先拿稳。
邱娟律师提醒你:
拿到回执先看三处:受案单位、受案日期、办案人和联系方式,缺一项当场要求补齐。
自己跑一趟,带身份证和房产证明,书面递交查阅复制申请,自己留一份盖收件章的副本。
起诉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其他行政案件受理费每件50元(《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门槛不高,但前提是先有报警和回执。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由国家机关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边界
报警事项被认定为民事纠纷的,公安机关可能只作登记不出警,回执内容会很简略,需要靠现场视频和证人补强。回执上记的报警内容与你主张不一致时,以回执为准,这一点要提前有数。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