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不够用。通话详单只能证明“拨过电话、通了多少秒”,证明不了你在电话里说了什么。
能补的是三样:接警编号、受案回执、出警记录。有编号,执法机关才能调出当天的接警单,那上面记着报警内容和处置意见。
通话详单、报警回执、出警记录是三样不同的东西,出具主体也不同:运营商、接警单位、处警单位。少一样,链条就断一截。
判断点落在接警编号上。报警当天没记编号,事后只能凭时间和号码去申请查询,难度大得多。
先记住编号,再谈内容。
何宁宁律师提醒你:
报警时把地址说到门牌号,说清“有人正在拆我的房子、来了多少人、有没有机械”,接线员会录入系统。
挂电话前记下接警编号和接警员工号。回执没给的,去接警单位书面索要,口头答复不算。
详单到营业厅打印带公章的版本,自己手机截图不具备同等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警察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起诉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原告应当提供其提出过申请的证据——报警记录就是这个“提出过”。
边界
报警记录能证明你报过警,不能直接证明是谁拆的房。警察到场后未制作任何记录的,只能靠现场视频和证人补强。报警时表述含糊的,接警单上可能只写“纠纷”,价值会打折。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