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因为照片本身只能证明“有一处房子被拆了”,证明不了“拆的是你的房子、时间是那一天”。拆迁案件里照片最常见的败因不是拍得少,而是拍得没法定位。
法院看照片,实际看三件事:地点能不能识别、时间能不能核对、内容能不能和你主张的事实对应上。缺任何一项,对方一句“与本案无关”就能把它挡回去。
手机里的原图和数据是两件事。发到群里、转存到电脑、截图再发一遍,拍摄时间和设备信息就丢了,剩下的只是一张“看起来像”的图。
判断点落在原始载体上:手机里的原图、拍摄时的定位信息、当天那次报警,三样能对上,照片才立得住。
拍完,不等于留住了。
张薇律师提醒你:
先拍三四张带门牌、路口和固定参照物的全景,再从四个方向拍房屋全貌和屋内物品,最后拍拆除机械和在场人员。
别开美颜、别裁剪、别加滤镜。拍完当天把原图备份到另一台设备,手机不要换、不要恢复出厂。
照片日期要和报警记录对得上。对不上,时间这一环就断了,拍得再清楚也没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照片要作为证据使用,必须能与待证事实对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要求,提供计算机数据、录音录像等资料的,应当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并附内容复述。
边界
房屋已经推平、周边参照物全部消失的,事后补拍的照片证明力会大幅下降,只能靠邻居证言和报警记录补位。照片也证明不了拆除主体,它的作用是配合其他证据形成指向。拍摄时不要翻越围挡、不要进入警戒区。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