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不建议动手。人身对抗的法律后果落在他自己身上,拆除不会因此停下,反而给后续维权添麻烦。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可以处警告、罚款或者行政拘留;情节严重、造成伤害的,可能构成犯罪。
更现实的问题是:一旦有了冲突记录,后面主张「拆除程序违法」的说服力会被削弱。
真正能拦住拆除的,是程序上的动作,不是身体上的对抗。
那什么才是有效的拦法?往下看具体的三条。
张薇律师提醒你:
先判断这次拆除有没有书面决定。没有决定书的,当场要求对方出示并说明依据,同时录像,这比推搡有用得多。
如果决定还在复议或起诉期内,立刻递交《停止执行申请书》。房子一旦拆了就无法恢复,法院对这类申请相对愿意审查。
现场只做三件事:拍、录、报警。拍机械编号和工作人员证件,录对方宣读决定的过程,报警要受案回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行政拘留,可以并处罚款。是否「依法执行」由机关举证,但现场对抗的行为本身会被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建筑物强制拆除前应当公告、限期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才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停止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裁定停止执行。
边界
不是说完全不能表达异议。在自家院内不出门、口头表明不同意、要求对方出示文书,都是正当的。越过这条线去拉扯、堵路、破坏机械,性质就变了。
另外,如果对方没有任何文书、也没有表明身份就直接动手,属于程序严重缺失,这时更要把过程录全,而不是用身体去挡。
还有一种情形要提醒:家中有老人、病人、儿童的,提前安排撤离,不要在拆除当天把人留在屋里作为对抗手段,风险太大。
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