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能,但要靠替代证据把链条补齐。建房审批表是证明这座房当年经过批准的直接材料,不是唯一材料。
审批是一个流程:本人申请、村组签署意见、乡镇审核批准。三个环节各自会留下痕迹,任何一环的存档都能反映审批事实。
要区分审批与否和审批表在谁手上。表通常在乡镇政府或自然资源部门存档,当事人手里那张往往只是副本,丢了不影响核实,只是要多跑一趟。
判断点:批准时间、批准面积、批准位置三项能否与其他材料吻合。时间和位置都对得上,即使没有原件,法院也会结合其他证据认定。
表在政府手里,不在你家抽屉里。
郄超丽律师提醒你:
动作一:向乡镇政府书面申请查阅本人建房的审批档案,写清姓名、建房年份、地块位置,要求复制批准文件。
动作二:找同期同批建房的邻居调他们的审批表,同一批次的批准时间、表格格式往往一致,可作旁证。
动作三:如果答复查无此档,把书面答复原件留好,这份答复本身就能用。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批准的痕迹不只在申请人手里,审批机关同样有存档义务。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边界
如果房子建在耕地上且从未报批,任何替代材料都不能让它变成合法建筑,这时争的是补偿而不是合法性。如果审批表上的姓名与现主张人不同,要先说明继承或转让关系。如果审批面积远小于实际建筑面积,超出部分要单独论证。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