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签的是调查结果与现状一致,不是同意补偿标准;但签了再反悔,举证责任就落到你身上。
土地现状调查是算账的地基: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房屋的坐落、用途、建筑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都在这张表上定格。后面的方案、决定、协议,全部照这张表往下算。
表上签名只确认事实,不代表认可补偿。真正麻烦的正是事实部分:少写一间房、把经营性用房写成住宅、漏了院里的树和井,签字后再主张,就要自己举证。
判断点在三行字:面积、用途、附着物数量。核对不上就不要在无异议栏签字,直接在表上写明异议和差额,要求复核并重新调查,同时把土地证、建房审批、照片附上去。
签字前十分钟,比签字后十个月管用。
吴佳妮律师提醒你:
拿老土地证、宅基地批准文件、房产证,对照表上的四至和面积;用途栏看营业执照、纳税记录能否支撑经营事实。
常见坑是只签名字不写日期,或者让别人代签。代签会让整张表的效力变得可疑,也可能被认定为默示认可,坚持本人签、本人写日期。
对调查结果有异议,要在公告载明的公示期内提书面复核申请,多数地方只给几个工作日;拖到方案公布再提,通常只能改数字,改不了地基。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应当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所以这一笔不是走过场,它是后面所有计算的起点。
边界
调查时家中无人、由他人代签,或者没通知到权利人,这张表的效力就有瑕疵,可以主张重新调查。但如果已经据此签了补偿协议并领了款,再回头否认真实性,难度很大。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