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
当事人是山西某镇某村村民,在村内有一处宅基地并建有住宅,长期居住。后因政府实施旧村改造项目,其宅基地和房屋被纳入改造范围。
但多年来,他一直没收到关于征收或搬迁改造的通知和政策,也没获得相应的安置和补偿待遇。
2023 年 4 月,律师通过邮寄向镇政府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及附件,申请公开四项内容:2011 年前后进行旧村改造搬迁时的项目立项审批或备案材料;项目的补偿安置方案;安置房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报批材料;安置房用地审批手续。
物流记录显示,镇政府 4 月 26 日签收。但未在规定的 20 个工作日内给出任何答复。
二、争议焦点
- 四类材料是否属于应当公开的范围。
- 十几年前的旧材料,还在不在。
- 逾期不答复的后果。
三、文品良律师的作用
文品良律师把申请内容设计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
- 立项审批。证明项目当年是否合法启动。
- 补偿安置方案。证明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如何确定。
- 安置房规划许可。证明安置房是否合法建设。
- 安置房用地手续。证明用地是否经过审批。
- 固定签收。EMS 单号、签收记录,作为 20 个工作日依据。
四、程序路径与结果
逾期不答复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未履行信息公开职责违法并责令限期答复。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诉求,责令相关部门限期作出答复。
五、这类情况的判断要点
- 旧村改造查四类。立项、方案、规划许可、用地手续。
- 年代久也要求检索。要求说明档案去向,不能一句「没有」了事。
- 逾期即违法。20 个工作日是硬线。
- 申请要写年份。「2011 年前后」比「当年」更容易定位。
六、边界
答复不等于材料齐全,可能因档案缺失或涉第三方权益作区分处理。改造的实体补偿争议,还要另行走程序,且要注意时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