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方案定下来以后,还能不能改?

内容简介:能改,但不是想改就改。分配方案属于村民自治事项,一旦经法定程序通过并公示,就具有约束力;要改,得有法定理由并重新走程序,不能由村委会几个人商量着调整。

常见的可改情形有三类:方案内容违法,比如排除外嫁女、排除在校大学生;方案漏掉了应当参与分配的人;方案的计算基数错了,比如把亩数、人口数算错。这三类都可以主张。

要区分「撤销方案」和「补发差额」。方案整体违法,请求撤销并重新议决;只是漏了某几户,请求补发差额更直接。前者周期长,后者更容易执行。

判断点落在方案文本和公示记录上:通过日期、公示天数、异议处理记录、分配名单。没有公示记录,程序上就有缺口;有公示但你没提异议,实体主张会更难。

先看名单上有没有你。

熊斌蓉律师提醒你:

动作一:调取分配方案全文和分配名单,核对人口、亩数、金额三列,把差异逐项列成表,这是最有力的材料。

动作二:对方案有异议,在公示期内书面提出并留存回执;错过公示期,仍可在发放后主张,但举证责任会更重。

动作三:请求撤销决议的期限是一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算;请求补发差额适用三年诉讼时效,两者不要混用。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补偿分配方案漏户被补正

法律依据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修改方案同样要经过这一程序,村委会无权自行调整。

《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边界

如果方案已经执行完毕、款项发放多年,法院可能认为撤销已无实际意义,只处理差额部分。如果新增人口是在方案确定之后才取得成员资格,能否参与分配要看方案对时点的约定。如果方案经过村民会议两次议决且程序完备,仅以「不公平」为由推翻,难度很大。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接着看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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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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