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改时期的老地契,现在还能不能当权属证据用?

内容简介:能提交,但别指望它单独定权属。老地契、土地房产所有证记载的是上世纪五十年代的土地房屋分配情况,此后土地制度几经变化,权利基础已经不同。

土地所有权从私有变为集体所有,农户手上留下的是使用权。老地契证明当年这块地分给了你家,这个事实对说明房屋来源、居住连续性有用。

要区分历史来源和使用权现状。前者靠老地契,后者靠现行登记、批准文件和集体台账。两者都齐,链条最完整。

判断点:老地契上的姓名与现主张人是否同一户、四至是否与现存房屋对得上、房屋是否在原址未翻建。对得上,证明力明显提升。

老纸能说历史,说不了现在。

于大伟律师提醒你:

动作一:老地契、土地房产所有证原件妥善保管,先高清扫描存档,纸质材料反复翻阅容易破损。

动作二:把老地契上的四至与现在的宗地图对照,画出对应关系,让人一眼看出是不是同一处。

动作三:同步准备土改后各时期的用地材料,只有一张老地契而没有后续链条,很难被采信。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老地契佐证祖宅来源与建成年份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历史建房事实可以作为权利基础的一部分。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边界

如果房屋在土改后已经拆除重建、位置移动,老地契指向的标的就变了。如果契载地块已被集体重新规划并安排给他人,只能主张房屋残值或相应补偿。如果材料只有复印件且说不清来源,证明力很弱。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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