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看它扣的是哪一笔钱。土地补偿费归集体,经村民会议议决留出一部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统一分配,属于提留;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权利人,村里扣下就构成截留。
这一条最容易被搅浑。村里把几笔钱打进一个账户,再按一个总数往下发,账面上看是「统一分配」,实际上是拿个人的钱补集体的缺口。要拆开算,先分性质,再谈比例。
要区分「提留」和「挪用」。提留要有决议、有用途、有公开;没有决议就扣,或者扣了用于招待、还债、发工资,性质就从提留变成了侵占、挪用。
判断点落在三处:征地补偿协议里各笔钱的数额,村里公布的分配方案,银行流水上款项的名目。三处对不上,就是问题所在。
把总数拆成四笔,再问去向。
南辉律师提醒你:
动作一:书面向征收方申请公开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清册,拿到每一笔钱的科目和金额,这是拆账的起点。
动作二:申请村务公开,要求逐笔公布补偿款的收入、支出、结余;村里只给总数的,继续书面追问明细。
动作三:主张返还被截留的个人补偿款,诉讼时效三年,从款项发放之日起算;主张集体财产被侵占的,可请求撤销相关决定。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截留」被明确列为禁止行为。
边界
如果村里的提留经过村民会议议决、用于本村公共设施并且账目公开,通常被认定合法,此时争的是提留比例是否合理。如果涉及村干部个人侵占,可能同时构成刑事犯罪,应另行举报。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