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对你提出的书面申请,应当给书面答复。张贴是主动公开的方式,不能替代依申请的答复。
村务公开有两层:定期主动公开和村民申请后的答复。前者是常态义务,后者是具体义务,两者不能互相抵扣。
公开和公开到位是两件事。贴在村委会院内的公告栏,村民进出看不到、拍照也拍不全,很难说已经达到便于知晓的程度。
判断点在于公开清单。征地补偿费的收支、宅基地使用方案、集体资产处置这几项,属于必须公开的事项,缺项就是没公开。
要答复,不要口头解释。
马茜文律师提醒你:
书面申请里写明要哪几项、哪一年度、以什么形式提供。申请越具体,答复越难含糊。
收到口头答复的,当天写一份情况记录,注明时间、地点、答复人和原话,作为后续主张的材料。
村委会不答复或者答复不全,可以向乡镇政府书面反映,要求责令公开;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再走复议或诉讼。这条链要一级一级留痕。
法律依据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应当及时公布征地补偿费的收支情况、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以及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接受村民监督。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不依法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有关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公开;村民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边界
村委会不是行政机关,直接起诉村委会的公开行为,法院可能以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由不予立案。正确的路径是要求乡镇政府履行监督职责,对监督结果不服再诉。涉及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政府不宜直接代替决定。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