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算。公开是义务,不是恩惠;不公开、公开不实都违法。
征地补偿费的收支状况,本来就属于必须向本集体成员公布的事项。
村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是两条路。前者找村委会,后者找行政机关,别走错门。
判断点在于申请书有没有写清申请事项和用途,以及村里有没有给出书面答复。
申请书要写得能落地。
王雅萍律师提醒你:
申请书写三块:要什么(补偿费收支明细、分配方案、会议记录)、为什么(本人是成员、涉及切身利益)、怎么给(书面复制件)。
递交时要求签收。村里不签收的,用邮政快递寄给村委会并保留面单。
超过合理期限没有答复,向乡镇政府书面反映,要求调查核实并责令公布。反映后仍无结果的,可以就乡镇政府不履行监督职责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并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接受村民监督。
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政府和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其公布。
边界
村务公开的范围限于村级事务,涉及政府审批文件的,应走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申请事项涉及他人隐私或商业秘密的,村里可以部分不予提供。乡镇政府责令后村里仍不执行的,还需继续推动,过程较长。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