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公开告知书,理由栏写哪几个字最难反驳?

内容简介:「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最难反驳,因为它有前置程序;「属于内部管理信息」「属于过程性信息」最好攻,因为多数答复只写结论不指向文件。

不予公开的理由是法定类型化的,不是自由裁量。写哪一个理由,就要具备哪一套要件,缺要件的理由不成立。

不予公开和部分公开是两件事。信息里只有一小段涉及隐私的,应当作区分处理,把能公开的部分给你,整体拒绝属于适用错误。

判断点在于理由有没有落到具体文件上。答复只说「含有隐私内容」,却不说哪一份、哪一页、哪一段,无法核查。

理由越笼统越好打。

于大伟律师提醒你:

把告知书上的理由原话抄下来,对照它有没有履行征求意见、区分处理的程序。没有履行痕迹的,写进复议申请。

常见坑是收到不予公开就放弃,转而去信访。信访不解决公开问题,还会消耗期限。

不服不予公开,六十日内申请复议或六个月内起诉。起诉时把「申请公开的文件名称」写具体,请求判决撤销答复并责令重新答复。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征拆信息称国家秘密,答复被撤销

法律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部分说明理由。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不予公开。

边界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确实不能公开,且这类认定往往有定密程序支撑,争起来空间很小。若申请的是已经生效的裁判文书、已经公告的征收文件,通常不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理由不成立与信息不存在是两个不同结论,救济路径也不同。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接着看这些

同类的问题、同类的案子、对应的条文,都能直接翻到。

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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