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协议哪几项不写清不能签?

内容简介:八项。少一项,后面就容易扯皮。

一是补偿方式。货币还是产权调换,要写明。

二是金额和支付期限。什么时候付、分几期,写死。

三是安置房的地点和面积。只写「园区内」等于没写。

四是搬迁费。五是临时安置费或周转用房。六是停产停业损失。七是过渡方式和期限。八是违约责任。

吴佳妮律师提醒你:

协议一旦签下,改起来很难,所以签之前那半小时最值钱。

拿着必备条款一条条对,缺哪条当场问。对方说「后面补」,就让他写在纸上。

安置房要写到楼栋、楼层、面积、交付日期。只写「安置房一套」的,等于没写。

违约责任必须有。没写,逾期交房也没有代价,你就只能干等。

空白处要么当场填,要么划掉并签字。别留白,留白就是给别人留空间。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补偿金额与协议不符,确认不履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协议要载明:补偿方式、金额和支付期限、安置房地点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期限、违约责任。这八项是法定的。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要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写了这一条,才有抓手。

边界

本文讲协议必备条款。已签但缺项的,可以要求补充,别指望推翻。

接着看这些

同类的问题、同类的案子、对应的条文,都能直接翻到。

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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