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遭强拆维权无门,介入助当事人确认街道强拆行为违法|商瑞超律师

内容简介

法院判决确认被告朝阳区A政府于2025年6月13日强制拆除五间房屋及装饰装修、毁损六间房屋屋内物品的行政行为违法,受理费由被告当事人。法院认为,原告具诉讼主体当事人;被告统筹组织腾退,即便村集体自认拆除亦系行政权力延伸;强拆未获同意且未依行

一、案件背景

自建房屋被强拆屋内物品损毁怎么维权,当事人常搜”公房承租人自建房屋被强拆违法吗””强拆没通知能确认违法吗””街道腾退强拆怎么起诉”。张某系北京市朝阳区A曙光村XX路宿舍8-8号公房承租人,其父原D厂职工分得1-1号公房。因人口多,1996年经单位同意张某在旁自建两层五间,全家居住数十年,张某为户主。2025年4月朝阳区A政府启动城中村改造,涉案房屋纳入腾退;4月14日发布《致居民一封信》,6月12日送达《腾退补偿权益告知书》,仅补偿1-1公房,拒将1996年自建五间纳入。6月13日张某不知情下五间被强拆,生活用品装修全毁;报警系政府行为不立案。张某委托商瑞超律师诉请确认强拆违法。

二、争议焦点

  • 焦点一:被告主体是否适格。被告否认实施,能否推定其为行政强制行为责任主体。
  • 焦点二:强拆程序是否严重违法。当事人、无授权、未履行催告公告及强制执行决定等程序。
  • 焦点三:原告主体当事人。公房承租人、自建人及物品所有权人是否具备原告当事人。

三、程序路径与结果

法院判决确认被告朝阳区A政府于2025年6月13日强制拆除五间房屋及装饰装修、毁损六间房屋屋内物品的行政行为违法,受理费由被告当事人。法院认为,原告具诉讼主体当事人;被告统筹组织腾退,即便村集体自认拆除亦系行政权力延伸;强拆未获同意且未依行政强制法履行程序,属违法行政强制;屋内物品损毁亦属违法。

四、商瑞超律师的作用

原告诉称:张某主张,被告主导腾退、强拆其自建五间及损毁物品未经同意、无程序,请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并由被告担责。

  • 被告当事人:被告当事人原告仅为公房承租人非所有权人、主体不适格;被告未实施拆除;房屋归村集体、系民事收回行为不属行政诉讼;拆除未影响安置待遇、未侵权。
  • 律师代理意见:商瑞超律师全面固定证据(当事人、告知书、照片、报警记录、短信),厘清主体当事人,检索最高法规则结合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论证:被告成立指挥部、发布文件、作补偿告知,系项目实施与补偿主体,合法建筑拆除推定为行政强制,民事主体无强拆职权;原告系公房承租人、自建人与物品所有权人,属利害关系人;强拆无授权、未履行催告公告听取陈述申辩及强制执行决定,属典型违法行政强制;房屋已拆不具可撤销内容,依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确认违法。

五、这类案件给我们的启示

这类案件的价值不在结果本身,而在于把「程序走到哪一步、能主张什么」摆清楚。同类情形事实不同,结论不能直接套用。

六、边界与提示

个案结果受事实、证据与当地程序影响,不宜类推。

本案承办律师

商瑞超律师 商瑞超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方向以房屋拆迁、土地征收等房屋土地相关纠纷为主。 查看律师介绍 →

本文记录的是个案的程序结果,不构成对其他案件的处理意见或结果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