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法律没有统一的提前通知天数,但时间短到无法清点财物、无法安置家人,就是程序不合理。
强制搬迁通知不是法定文书名称,实务中多为执行实施前的告知,用来说明时间、范围、人员安排。它的效力来自背后的执行依据,不来自通知本身。
所以争的重点不在通知提前了几天,而在有没有生效决定、有没有法院裁定、有没有补偿到位。这几样缺一样,搬迁就失去依据。
判断点:通知引用的依据文书编号,和你收到过的文书对不对得上;现场有没有法院的人。
通知是形式,依据才是命门。
曹梦笛律师提醒你:
收到通知当天做三件事:把贵重物品、证件、老人常用药单独打包;给每个房间录像;把通知拍照并记下送达人。
常见坑是全家撤离、屋里无人。留人在场、全程录像,是后面确认违法和索赔的关键证据。
搬迁实施后六个月内提起确认违法之诉;同时报警并要求出具接报警记录,把实施主体固定下来。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边界
已经签了协议、领了补偿、约定交房日期届满的,此时搬迁属于履行协议,争强制意义不大。房屋是违法建筑且拆违程序完整的,另按拆违规则处理。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