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征收决定会稳下来,之后你只能争补偿,争不了该不该征收。
房屋征收决定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公告要载明征收范围、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它是征收合法性的总开关:符合公共利益、符合规划计划、补偿资金到位,才有这个决定。
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是两层。前者解决收不收,后者解决补多少。征收决定一旦生效,补偿阶段的争议就只能在数额和方式上做文章。
判断点:范围图、项目性质、资金证明。范围图画得含糊、把不该进的楼栋圈进来,或者项目实质是商业开发却挂着公共利益的牌子,都是可打的点。
先打地基,再谈价钱。
李永慧律师提醒你:
到征收部门书面申请查阅三样材料:征收决定及公告、补偿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这三样是征收决定的事实基础。
常见坑是只盯补偿数字,忽略征收决定。数字可以慢慢谈,决定过期不诉,就成了既定事实。
对征收决定不服,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对补偿方案的意见,同时通过公告期渠道提出,两条线一起走。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列举了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房屋的情形,并明确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第九条要求征收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这是把该不该征收送上法庭的唯一入口。
边界
项目已经实施完毕、房屋已经拆除,再诉征收决定,法院多半只确认违法而不撤销,赔偿另算。已经签约领款的,通常被认为已接受征收安排。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