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产房已购但土地仍是划拨,征收补偿要不要先扣出让金?

内容简介:已购到个人名下的,按私房市场价补,但通常要扣除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没买下产权的,仍按公房处理,补偿归产权单位。

央产房的特殊性在土地:房子是私人的,地是划拨的。

「能上市」和「能按市场价补」是两件事,前者看备案,后者看产权登记。

判断点落在房产证附记栏、原购房合同和上市备案手续上。

面积超标的那部分,往往单独算。

何宁宁律师提醒你:

看房产证上的房屋性质和土地状况两栏,再翻原购房合同里的房价款构成,确认当年是否已按成本价结清。

要求评估报告把「土地使用权价值」和「应补缴出让金」分开列示。混在一起写一个总数,你没法核。

面积超过控制标准的部分,单位当年可能按另价结算,这部分在补偿时容易被单独打折,提前把结算单据找出来。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征地补偿决定被诉,二审改判撤销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评估机构按评估办法确定。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非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对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划拨土地上已购公房的补偿,同样要区分房屋价值和土地权益两块。

边界

房屋仍登记在单位名下、职工只有居住事实的,补偿归单位,个人只能主张搬迁安置。房屋已抵押、查封或者存在权属争议的,补偿款可能被提存。土地性质经批准转为出让、出让金已缴清的,就不再扣减。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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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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