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书面异议、法院裁定、上一级复议,三步走。
执行行为违法包括超标的查封、违规评估拍卖、错误扣划,都在异议范围内。
执行行为异议和执行标的异议是两件事:前者针对做法,后者针对东西归谁。
判断点在异议要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事后再提没有意义。
异议要写成清单,不写成抱怨。
宋美娜律师提醒你:
逐项列明违法之处:哪一天、哪个措施、违反哪条规定、造成什么后果。
附证据:查封清单、评估报告、拍卖公告、扣划凭证,一份问题对应一份材料。
异议递交后索取收件凭证,记下审查期限,逾期不裁定的及时催问。
对裁定不服的,在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别错过。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行政案件关于执行等事项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执行行为异议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
边界
对执行依据本身,也就是判决内容不服的,不能通过执行异议解决,要走再审或者检察监督。异议被驳回后逾期不申请复议的,裁定生效。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