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鉴定意见书,哪些内容缺了就等于没鉴定?

内容简介:四项:争议事项、鉴定依据、对各方意见采纳与否的理由、专家签名。缺了后两项,这份意见书基本没有说服力。

专家鉴定不是重新评估,它只针对你提出的异议点作判断。所以意见书开头必须锁定「争议事项是什么」,否则后面所有论述都无处落脚。

鉴定意见与复核结果是两个层级。复核由原机构做,鉴定由专家委员会做,后者才是征收程序中价格争议的终局环节。

判断点在于意见书有没有正面回答你的问题。你争的是面积,它论证的是区位,这叫错位,不是驳回。

意见书要逐句对回异议。

何宁宁律师提醒你:

把意见书和你的鉴定申请并排放,逐条划线:哪一条被回应了,哪一条被跳过了。跳过的部分就是后续诉讼的抓手。

看专家名单和签名。名单未附、只有主任委员签名、或者签名人数与表决记录不符的,程序上有问题。

鉴定意见送达后,补偿决定往往紧接着作出。此时异议对象转为补偿决定,起诉期限从决定书送达之日起算,不要再等鉴定机构解释。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以拆违促拆迁,确认违法并获赔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专家委员会作出的鉴定意见,是征收补偿决定的计价依据之一。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要求专家委员会出具书面鉴定意见,载明鉴定事项、鉴定依据、鉴定结论及不同意见,并由参加鉴定的专家签名。

边界

鉴定意见对征收方和被征收人都不当然有约束力,法院仍可对评估程序作独立审查。鉴定结论不利时,把希望全部寄托在再申请一次鉴定上,通常没有路径。若鉴定过程中未通知你到场陈述,程序上可以主张,但需说明这如何影响了结论。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接着看这些

同类的问题、同类的案子、对应的条文,都能直接翻到。

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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