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登记建筑被认定违建,认定书上必须写清什么?

内容简介:六项:谁认定的、违了什么、依据哪条、怎么处理、不服怎么办、什么时候作出的。

因为认定书是后面限期拆除、强制执行的直接依据,写不清就没法被审查。

认定违建和处理违建是两件事。认定是定性,拆除是后果,两者可以分别救济。

判断点在于文书末尾有没有告知复议和诉讼期限,以及有没有加盖作出机关的公章。

拿到文书先看末尾。

敬维怡律师提醒你:

先看落款。乡镇政府、城管、规划主管部门各有职权范围,越权作出的认定可以请求撤销。

看违法事实写没写清位置、面积、建设时间。只写未经批准建设而不写具体位置的,属于事实不清。

看有没有告知救济途径。未告知复议和诉讼期限的,起诉期限的计算会对你有利。收到后不要只口头申辩,书面提交陈述申辩意见并保留送达凭证。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违建限期拆除决定,复议撤销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补偿,对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公告并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才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边界

未登记不等于违法。历史遗留的无证房屋、依法可以补办手续的房屋,仍可能被认定为合法。认定书内容欠缺可以成为撤销的理由,但不必然导致房屋被保留,行政机关可以补正后重作。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接着看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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