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
当事人是湖南某村村民。1997 年为解决住房问题,与村委会达成契约,出资购买了一块宅基地供家人居住。
后该处被划入征地范围,但补偿问题一直未达成一致。2020 年 8 月 19 日晚,县自然资源局的三名工作人员将《违法建筑认定书》放在当事人家中,第二天才发现这份认定书是 7 月 22 日作出的,理由是其房屋未办理建筑许可证。
二、争议焦点
- 认定书送达是否有效。放在家里算不算送达。
- 1997 年买地建房,性质如何认定。
- 是不是以拆违促征收。
三、承办律师的作用
律师把「送达程序」和「认定时点」作为突破口。
- 攻送达。未通知领取、未制作送达回证、未由本人签收,属于送达程序违法,直接影响救济期限的计算。
- 讲历史来源。1997 年经村委会同意、出资购买宅基地建房,有契约和村委证明,不属于典型的违法占地。
- 指出时点异常。征地补偿谈不拢时突然认定违建,具有明显的「以拆违促征收」特征。
- 质疑认定主体和依据。认定主体是否有权、认定依据是什么、有无现场调查。
四、程序路径与结果
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该《违法建筑认定书》。复议机关撤销了认定书。
五、这类情况的判断要点
- 送达要签收。没有送达回证的,起算点可以争。
- 买地契约要留。村委契约、付款凭证,是建房来源的证据。
- 看认定时点。补偿谈不拢才认定违建,动机可疑。
- 认定主体要核。不是谁都能下违建结论。
六、边界
撤销认定书,不等于房屋被认定合法。若确未取得规划许可,后续仍可能被重新认定,但必须走合法送达和告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