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案件找检察院监督,什么情况下才会受理?

内容简介:三种情形:驳回再审、逾期不裁、再审裁判有错。不满足其中一条,一般不受理。

检察监督是事后监督,位置在法院程序之后,不能用来替代上诉和再审。

检察建议和抗诉是两种手段。前者给法院提,后者提请上级院向同级法院提出。

判断点在于手里有没有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书。这份文书是受理的前提。

先拿到那份裁定。

熊斌蓉律师提醒你:

先确认是否已经申请再审并被驳回。没走过这一步就申请监督,多半会被退回。

申请书聚焦程序违法:该质证没质证、该回避没回避、送达不合法、超审限。

一并提交证据目录,把关键证据在第几页标出来,方便承办人核对。涉及执行环节的,可以单独申请执行监督,重点是超范围执行和违法拆除。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房屋遭街道办强拆,法院判违法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规定,当事人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监督,应当符合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或者再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等情形;申请应当在驳回再审申请裁定或者再审裁判生效之日起两年内提出。

边界

检察监督不产生直接改判的效果,抗诉之后仍由法院再审。监督申请被驳回,程序基本走到尽头。案件涉及群体性利益、程序违法突出的,被受理的可能性相对更高。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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