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出农村,还能分到拆迁补偿吗?

内容简介:要分两块看。房屋是个人财产,户口迁到哪里,房子被拆都要补。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社保名额,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挂钩,户口迁出通常会影响这一部分。

但迁出不等于当然丧失。上学、服兵役、外出务工这类迁出,多数地方的方案仍认可其成员资格。

判断点是:迁出的原因是什么,以及有没有在其他地方取得承包地或集体收益分配。

这两个问题答清楚,结论就出来了。

宋美娜律师提醒你:

先看村方案里对「成员资格」怎么定义,有没有写迁出人员如何处理。没写的,要找村民会议记录和分配名单。

把迁出原因的证据找齐:录取通知书、入伍通知、务工合同,这些能说明迁出不是主动放弃。

同时确认一件事:你在迁入地有没有分到承包地、有没有参与那边的集体收益分配。有,这边的资格主张会变弱。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宅基地错登漏登,复议撤销镇政府答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这一条针对的是全家迁入设区市的情形,不是所有迁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对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边界

成员资格的认定各地规则差异很大,有的看户籍,有的看生产生活关系,有的看是否履行义务。同一省内不同村都可能不一样。

还有一类情形容易起争议:已经在外地享受了城镇社保、又回来主张成员资格的,实务中支持难度较大。

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接着看这些

同类的问题、同类的案子、对应的条文,都能直接翻到。

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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