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几个人共有,只登记了一个人,征收怎么算?

内容简介:登记不是唯一依据。出资、分家协议、继承、长期共同居住都能证明共有人身份。

老宅、自建房大量存在「一人登记、全家共有」的情况。

征收方往往只认登记簿上的名字,其他共有人就被晾在一边。

但实体权利不因登记不全而消失。

先把共有的证据找出来。

于大伟律师提醒你:

证据三类:出资凭证(建房款、材料款)、分家协议或家庭会议记录、长期共同居住的户籍和水电记录。

继承取得的,先做继承确权或分家析产,再谈补偿分配。

只登记一人签约的,其他共有人主张该协议对其不发生效力,要求另行补偿。

已经领款、分过钱的,可能被认定为默示追认,主张要及时。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分家析产,分得安置房及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边界

登记人持有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委托,或者长期代表全家处理事务的,可能构成表见代理。已经领取补偿并完成交付的,主张难度较大。

接着看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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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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