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子卖了没过户,征收补偿给谁?

内容简介:原则上补给登记权利人,买受人可向出卖人主张返还或赔偿。

钱打给登记人,实际住在里面的是买家,这类纠纷很多。

关键看买卖合不合规、有没有履行。

合同有效的,买家还有机会拿到钱。

先判断合同效力。

李永慧律师提醒你:

同村集体成员之间的买卖,合同一般有效,可要求办理过户或主张补偿款归己。

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的,合同效力有争议,多地认定无效,此时主张返还购房款和信赖利益损失。

长期实际居住、卖方多年未提异议的,可作为主张的有利事实。

征收阶段要及时书面告知征收方权属争议,要求暂缓支付或提存。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回迁房三年不配合过户,判令过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规定,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边界

合同被认定无效的,双方返还财产,买受人可主张装修和信赖利益损失。已经办理过户的,补偿归新权利人。

接着看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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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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