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不一定。没证只说明登记状态,是不是违建要经过调查认定。建成年代、当时的政策、实际用途,都是可以拿出来的证据。
征收一开始就把无证房往违建上靠,是很常见的做法。
但认定违建要有主体、有程序、有材料。缺一样,结论就站不住。
所以第一步不是争补偿,是先把这个定性推翻。
定性推翻了,补偿才有得谈。
张薇律师提醒你:
三类证据提前准备:建成年代(老照片、航拍图、水电开户记录、村集体台账)、历史政策(当年是不是统一建设、有没有集体批准)、实际用途(长期居住、住改商都有执照和纳税记录可查)。
提交的时机比内容更要紧。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之后、真正拆除之前,书面递上去,逐条对应,要求现场勘查、调取档案并书面答复。
很多案子在这一步就谈下来了,不用等到房子被拆。见过提交意见后十天达成调解、补偿翻倍的。
法律依据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建设的,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并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的,才限期拆除。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予补偿。前提是「认定为」,认定本身要依法进行。
边界
确属违法建设、又无法采取改正措施的,仍可能被拆除且不予补偿。区别在「能不能改正」和「有没有历史原因」。本文不针对具体房屋下结论,以认定程序和当地规划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