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
北京某村村民2002年2月签下一份合同。为响应农业现代化政策、扩大养殖规模。以畜牧养殖场名义与村委会签《租赁合同书》。租期三十年。按约建设养殖场并经营。案发时仍在租赁期内。2023年6月7日,收到镇政府《限期拆除决定书》。理由是房屋未取得规划许可手续。违反城乡规划,属违法建筑。责令限期拆除。
二、争点/难点
- 历史遗留养殖设施,能否仅因无规划许可认定违建。
- 限拆决定程序是否合法。作出前有没有告知听证权利。
- 镇政府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建有无处罚职权。
三、郄超丽律师的作用
决定书通篇只有无证两个字。律师从时间、法律、职权、程序四条线同时拆。
- 核时间。实地走访,比对修缮记录。证明养殖场2002至2003年建成。后期只是修棚盖。
- 对法律。建房早于2009年北京城乡规划条例施行。当时无法申请许可。
- 查职权与程序。指出决定书适用法律错误,未告知听证权利。镇政府也无相应处罚职权。
区政府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决定撤销限拆决定书。养殖场免于被强拆。
四、边界
养殖场确系近年抢建、且在禁养区或基本农田内的,认定结论可能不同。收到限拆决定应在六十日内申请复议。拖过去就很难再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