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一般不算。1984 年《城市规划条例》施行前建的,当时还没有规划许可这套制度。没有这个制度,就谈不上「无证建设」。
时间线要清楚。1984 年之前,城市建设管理比较松,很多厂房就是乡镇同意、村里放线建的。
1984 年之后,规划许可才逐步建立。1990 年《城市规划法》,2008 年《城乡规划法》,一层层加严。
所以判断一栋老厂房,先看建造年份。早于制度的,不能套用后来的要求去认定违法。
难点在举证。几十年前的批文多半找不到。要靠侧面证据:老照片、水电开户时间、最早的营业执照、纳税档案、老职工的证言。
邱娟律师提醒你:
一九八四年是个分水岭,之前的建设行为,法律还没要求许可。
先把建造年份证明死。这是全案的根,根站不住,后面全是空谈。
找四样东西:老照片、水电开户时间、最早的营业执照地址、纳税档案。四样互相印证最有说服力。
找不到批文不要紧。找得到「那时候大家都在这么建」的证明也行,村委证明、邻居证言都算。
收到认定书,六十日内复议。别等拆完再说,拆完就只剩下确认违法和赔偿两条路了。
法律依据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规划许可或未按许可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或拆除。这条管的是有许可制度之后的建设行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征收前要对未登记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认定为合法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边界
本文讲的是新旧法律的适用。1984 年后加建、翻建的部分,仍按当时的制度判断。以建造证据和认定文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