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说「不存在」,能复议吗?

内容简介:能。以「信息不存在」「涉及隐私」一刀切不予公开,通常既没做区分处理,也没说明检索过程。这类答复在复议里经常被撤销。

申请里列了好几项材料,答复把整份申请打包,统统说「不存在」或「不能公开」。

没有逐项回应,没有说明哪些能公开、哪些不能、为什么不能。

这就不叫依法答复。

拆开看,问题就很具体了。

何宁宁律师提醒你:

三个点最好用:没做区分处理(能公开的应当公开,涉及隐私的可以做技术处理)、没说明检索过程(说「不存在」,要讲清查了哪些库、怎么查的)、答复主体或期限不对。

复议请求写两项,别笼统写「不服」:撤销该答复中不予公开的部分;责令限期重新答复。

附上申请原件、邮寄凭证、答复书。时限看答复书上的救济告知,一般六十日内。

这类案子值得做,是因为征收补偿的关键证据大多在机关手里:资金到位凭证、发放台账、审批文件。拿到了,后面的谈判才有底气。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征地信息公开被拒,两轮复议才拿到

法律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了答复方式:属于已主动公开的,告知获取方式;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的,告知理由。

同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整体打包拒绝,缺的就是这一步。

边界

确实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可以不予公开;但能作区分处理的,仍应公开可公开部分。本文讲的是答复方式问题,个案以申请内容和答复原文为准。

接着看这些

同类的问题、同类的案子、对应的条文,都能直接翻到。

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提交案情与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