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递出去,等来的通常是这几种答复
“该信息不存在”。最常见,也最难反驳——除非你能证明它客观上应该有。
“属于国家秘密”或”涉及第三方权益”。一句话打回,不告诉你具体哪一句涉密。
“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把你推给另一个单位,有时候推来推去转一圈。
什么都不回。过了二十个工作日,既没答复也没延期通知。
这四种情况,性质不一样:前三种是”答复了但你不服”,第四种是”根本没履职”。两条路的请求写法完全不同。
二、四种理由,四种打法
- 说”不存在”:要求说明检索过程——查了哪个系统、用了什么关键词。项目都开工了、批复却”不存在”,这在逻辑上就站不住。
- 说”涉密”:要求区分处理。同一份文件里,涉及秘密的部分可以不公开,但不涉密的部分应当公开,不能整份拒。
- 说”不属本机关”:要求书面告知准确的受理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不能只写”请向有关部门咨询”。
- 不答复:直接主张不履行法定职责,请求确认违法并责令限期答复。
三、法律对答复内容和方式都有要求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了答复的具体类型: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获取方式和途径;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或者告知获取方式;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并说明理由;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这条的重点是”说明理由”和”告知机关名称”。只回一句”不予公开”、或者说”请向相关部门咨询”而不给具体单位,都属于答复不符合规定。
同条例第五十一条还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被拒之后按这个顺序处理
第一步,先看答复本身合不合规。有没有说明理由、有没有告知救济途径和期限、有没有写明作出日期。
第二步,补一次申请。如果原申请范围太大被要求补正,把范围缩到具体文件,重新递一次,往往比打官司快。
第三步,走复议。对答复不服,六十日内申请复议。复议的好处是快,很多答复在这一步就被撤销。
第四步,走诉讼。复议不满意或者直接起诉,六个月期限内提出。
五、什么情况下需要找律师
- 同一个申请被拒两次,理由还不一样。
- 答复说”涉密”,但你判断不出哪些该公开、哪些不该。
- 申请的目的是为了后面的补偿争议取证,需要一次性拿全。
律师在这类事上具体能做的是:
- 把一次被拒的申请拆成多份小范围申请,绕开”范围不明”的挡箭牌。
- 判断”不存在”是否成立,通过项目进度、其他渠道反证文件应当存在。
- 主张区分处理,要求涉密文件中的非涉密部分予以公开。
- 起草复议申请书,请求写”撤销答复并责令重新答复”,而不是笼统要求公开。
六、我们办过的类似案件
这类事我们的处理路径比较固定,下面是两个可以直接对照的案子。
- 征地信息公开被拒,两轮复议才拿到——信息公开被拒,两轮复议才拿到材料。一次不成不代表没路,程序要一层层走。
- 征收信息公开超期且漏项,复议撤销——公开申请超期答复还漏项,答复被撤销。期限和完整性,两条都能挑。
具体能走到哪一步,要看手上的材料。带上书面文件、现场照片和权属凭证,可以找何宁宁律师当面聊一次,先把可打的空间判断出来,再决定要不要动。
七、边界
哪些信息属于公开范围、哪些属于不予公开,各地执行口径有差异。信息公开解决的是”能不能看到文件”,不直接解决补偿高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