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时加盖的部分算违建吗?

内容简介:不一定。看三件事:有没有批准、什么时候盖的、当时允不允许盖。

老房子有证,后来因修路被拆掉一部分,剩下的地基不稳,房主申请加固加层。

当年报批过、住了十几年,再遇征收,却被一句「未登记」按违建算。

这句「未登记」抹掉的,是十几年的居住事实。

能不能翻过来,取决于证据。

张薇律师提醒你:

先翻当年的批准材料:申请、审批表、村集体证明、缴费凭证。哪怕只是镇里、村里的书面同意或会议记录,也能证明不是私搭乱建。

再看盖的时间。当时要不要办规划许可,决定「没办证」算不算违法。

还有一个抓手容易被忽略:签约时征收方出具的《其他约定》。写明可以先协商、保留复议和诉讼权利的,等于承认还有未处理事项,不履行就是不履行行政允诺,可以单独复议或起诉。这份文件要单独存档,别混进协议正文。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违建强拆诉讼胜诉,房屋得以保住

法律依据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建设的,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无法采取改正措施的,才限期拆除。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予补偿。能否视同合法,看的是认定时的证据,不是登记簿上有没有名字。

边界

确实没有任何批准、又占用基本农田的加盖部分,很难认定合法。能否视同合法,要看地方规定和个案证据。本文不针对具体房屋下结论。

接着看这些

同类的问题、同类的案子、对应的条文,都能直接翻到。

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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