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加固加层到四层,征收时却按违建补|张薇律师

内容简介

政府批准你加建的,就不能事后按违建算。这叫行政允诺,属于可主张的信赖利益。本案从「零补偿」谈到四十余万元。

一、案件背景

当事人在浙江温州某村原有三间两层房屋,1992 年 7 月领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登记土地面积 132.1 平方米;1999 年 7 月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建筑面积 273.64 平方米。

2010 年,因省道改建需要,当事人与相关指挥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除了房屋 68.8 平方米。因拆除对地基造成影响、产生安全隐患,当事人向当地政府申请加固加层并获得批准,此后加固并加盖至四层。

2020 年,案涉房屋再次被划入征收范围,当事人与镇政府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但协议对加固及加盖的四层不予认定,仅按每平方米六百元的违建标准补偿。

同时,镇政府还出具了一份《其他约定》,明确当事人可提交证据说明建房缘由、厘清责任,双方可以再协商,同时保留复议、诉讼权利。

二、争议焦点

  • 经批准加层的部分如何认定。有批准文件,能否按违建处理。
  • 《其他约定》的效力。是不是一种行政允诺。
  • 补偿标准。按违建标准还是按合法建筑标准。

三、张薇律师的作用

张薇律师把「批准加层」和「其他约定」两件事绑在一起用。

  • 摆批准依据。当年因原拆除影响地基、经政府批准加固加层,属于合法建设行为,不是违建。
  • 用《其他约定》施压。镇政府自己写明「可提交证据说明缘由、可以再协商」,构成行政允诺,应当履行。
  • 指出补偿标准错误。按每平方米六百元的违建标准补偿,与合法建筑的补偿口径差距巨大。
  • 梳理时间线。1992 年领证、1999 年领房产证、2010 年批准加层,每一步都有依据。

四、程序路径与结果

先行政复议、再协商推进。补偿从最初的零补偿,最终争取到四十余万元。

五、这类情况的判断要点

  • 批准文件是关键。有批文就不算违建。
  • 《其他约定》《承诺书》都要留。这是行政允诺的证据。
  • 面积认定要逐层核。哪一层有批准、哪一层没有,分开算。
  • 别急着签。签了再改很难。

六、边界

本案以协商解决,不是判决结果。加层部分能否全额按合法建筑补偿,取决于批准文件的范围和内容;超出批准范围的部分仍可能被认定违建。

本文记录的是个案的程序结果,不构成对其他案件的处理意见或结果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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