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原则上按登记用途。但规划早改了、只是没办变更的,可以争修正。
常见是老证。九十年代写「工业用地」,后来片区规划改成商住。
也有改制遗留。划拨转出让没走完,用途栏一直没改。
还有实际经营和登记完全两回事。证上是仓库,实际做餐饮。
三种情况补偿口径差很多。不能一概按证载用途压。
文品良律师提醒你:
证上写的用途、规划定的用途、实际做的用途,三个不一致的时候,反而有得谈。
三份材料并排放:土地证、控制性详细规划、实际经营证据。摆在桌上,矛盾自己会说话。
查规划调整文件和时间。调整早于征收决定的,责任不在你,这个时间点很关键。
评估阶段争用途修正,比事后打官司省力得多。评估师也怕依据不足。
实在调不动的,才走复议或诉讼。这时候争的是「按哪个用途补」,不是「该不该补」。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补偿不低于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比的是「类似房地产」,不是证上一行字。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权属证书是权利证明;证书记载与登记簿不一致的,以登记簿为准。登记错误可以更正。
边界
本文讲用途冲突的处理。擅自改用途、没办手续的,可能按违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