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安置协议签了发现漏项,还能改吗?

内容简介:漏了法定项目可以要求补。写了「一次性了结」的,难度大得多。

常漏的是这几项。搬迁费。临时安置费。附属物和装修。停产停业损失。院落、围墙、水井。

签的时候常说「后面还有补充」,签完就没人提了。协议只有一页,只有总额和交房时间。

补救的思路不是推翻协议,是补缺。承认协议有效,只要求补未约定的事项。

这个姿态很重要。对方很难用「你都签了」来挡。

吴佳妮律师提醒你:

签了字的协议不是完全没救,关键看缺的是哪一项、缺得有多要紧。

先做一张对照表。左边是条例要求的必备条款,右边是协议里实际写了什么,空白一目了然。

只谈缺的那几项,别一上来就说协议无效。说无效,对方一句「你签了字」就把你顶回来。

发书面函,要回执。口头沟通不算,没有痕迹就等于没提过。

协议里写了「一次性了结」「不再主张」的,改走另一条路:看总额是否明显低于同期同类,用显失公平去争。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补偿金额与协议不符,确认不履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协议要写明补偿方式、金额和支付期限、安置房地点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过渡方式、违约责任。缺项就是协议不完整。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一致的按交易习惯确定。没写清的,可以补。

边界

本文讲漏项补救。协议写明一次性了结、且总额不离谱的,空间有限。

接着看这些

同类的问题、同类的案子、对应的条文,都能直接翻到。

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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