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
2020 年 5 月,某资源局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当事人自 2016 年以来未办理相关手续,占用 504.16 平方米国有农用地修建豆制品加工厂,构成非法占地,决定限期拆除建筑、恢复原状,并处五千余元罚款。
但事实是:2013 年当事人经案外人处取得涉诉土地,该地是开发区以发展庭院经济规划的,村民在此修建房屋从事庭院经济和农作物,均未办理建房手续。2016 年,当事人向土管所提出在耕地边缘建房的申请,该所告知这片地区不属于他们管辖;又向开发区提出,同样答复不属于他们管。当事人只好按当地村民建房习惯,在耕地边缘修建了厂房。
二、争议焦点
- 是否构成非法占地。土地来源和用途性质如何认定。
- 申请未获受理的责任在谁。
- 处罚幅度是否适当。
三、承办律师的作用
律师把「信赖保护」和「程序」两条线提出来。
- 摆申请经过。向土管所、开发区均提出过申请,两家都答复不归自己管,说明未办手续不是当事人单方过错。
- 强调政策背景。该地是开发区规划的庭院经济用地,村民普遍在此建房,当事人有合理信赖。
- 攻处罚程序。作出处罚前是否调查、告知、听取申辩,是否送达,逐项核查。
- 质疑处罚幅度。限期拆除全部建筑并处顶格罚款,是否符合比例原则。
四、程序路径与结果
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法院判决撤销该处罚决定。
五、这类情况的判断要点
- 申请记录要留。什么时候向谁申请、对方怎么答复,最好有书面或录音。
- 政策背景能帮忙。当地普遍做法、政府规划文件,可支撑信赖保护。
- 处罚要看比例。能整改的不应一律拆除。
- 程序照查。调查、告知、申辩、送达。
六、边界
撤销处罚,不等于建筑被认定合法。若确属未办用地手续,后续可能重新处理,但需考虑历史因素和信赖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