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
2013 年 1 月,案外人与某设施公司负责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将场地转让给公司使用 40 年,场地上的房屋一并卖给公司,总价款五百余万元。同年 2 月,当地管委会出具入区证明,同意将该工业用地转给公司经营生产使用。
2023 年 2 月 20 日,镇政府对涉案厂房进行现场检查、勘验、取证,并委托测绘公司对建筑进行测绘。当时公司员工在现场配合检查。
3 月 24 日,公司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及公告。但决定书认定的违法建设责任人是那名员工,而不是公司,并要求该员工履行后续事宜。一个月后,厂房被强制拆除。
二、争议焦点
- 认定主体是否正确。实际使用人、所有权人是谁。
- 建筑是否属于违法建设。2013 年取得入区证明,性质如何认定。
- 程序是否合法。调查、告知、申辩是否到位。
三、承办律师的作用
律师把「主体错误」作为第一突破口。
- 指出认定错误。场地和房屋由公司购买并实际使用,员工只是现场配合检查,不是违法建设的责任人。认定主体错误,决定即失去基础。
- 用入区证明说明性质。2013 年管委会出具入区证明同意该地块转给公司经营使用,说明用地经过一定程序,不能简单认定为违法建设。
- 攻程序。现场检查、测绘后是否告知当事人、是否听取申辩、是否送达,逐项核查。
- 固定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协议、付款凭证、入区证明,证明公司是实际权利人。
四、程序路径与结果
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限拆决定违法。法院采纳律师意见,确认《限期拆除决定书》违法。
五、这类情况的判断要点
- 先看相对人是谁。认定主体错了,决定就站不住。
- 保留买卖和使用证据。协议、付款、入区证明、用电用水记录。
- 员工不能替公司担责。这点要明确主张。
- 程序逐环核。检查、告知、申辩、送达。
六、边界
确认限拆决定违法,不等于厂房被认定合法。若确未取得规划许可,后续仍可能被处理。强制拆除已经发生,赔偿需另案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