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
当事人是河北衡水某县某村村民,因承包地被侵占,影响生产生活。为维权,委托律师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2023 年 8 月 15 日,通过邮寄方式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四项内容:该村某村民所在本村承包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土地承包经营权空间位置图、土地承包情况汇总清册、现场勘界确认材料。
农业农村局 8 月 16 日收到申请,在 20 个工作日内没有作出任何答复。
二、争议焦点
- 四类档案是否属于应当公开的范围。
- 逾期不答复的法律后果。
- 申请人有没有资格查他人的承包档案。
三、郄超丽律师的作用
郄超丽律师把申请设计成「一条完整的权属证据链」。
- 登记簿。证明谁被登记为承包权人。
- 空间位置图。证明地块四至,判断是否重叠侵占。
- 汇总清册。证明本村承包地的整体分配情况。
- 勘界确认材料。证明边界如何确认、有没有签字。
- 固定签收。EMS 单号、签收记录,作为 20 个工作日依据。
四、程序路径与结果
逾期不答复后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未履行信息公开职责违法并责令限期答复。复议机关采纳律师意见,责令限期作出答复。
五、这类情况的判断要点
- 四类档案一起要。单要一项,难以形成证据链。
- 涉及他人档案可以申请。承包地登记具有公示性质,可要求脱敏后公开。
- 20 个工作日是硬线。
- 侵占要先固定边界。空间位置图和勘界材料最直接。
六、边界
答复不等于材料齐全,涉及他人身份信息的可能作技术处理。承包地侵占的实体处理,还要通过查处申请、民事或行政途径另行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