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
河南某村 2 队 5 组的村民,在本村有一块约 8 亩的集体土地。1994 年,5 组村民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签署《农贸市场协议书》,约定由市政府审批同意,双方共同开发建设,村民出土地,工商局负责建设大棚等设施。
2001 年,5 组村民、工商局、市市场发展中心签订《协议书》,约定由市场发展中心代替工商局承担向 5 组村民支付分成的义务。协议履行多年。
2023 年以来,街道和其他政府部门多次告知村民,政府准备征收该地块,却不公开相关征收手续和安置补偿方案。更关键的是,在未完成征收程序的前提下,施工方直接进驻该地块施工建设。
二、争议焦点
- 征收是否已经启动、程序是否完成。
- 村民的出地协议如何履行。分成义务还在不在。
- 未补偿即施工是否违法。
三、文品良律师的作用
文品良律师把「协议权利」和「征收程序」两条线并起来。
- 整理历史协议。1994 年、2001 年两份协议,证明村民以土地出资、享有分成权利,不是无偿让地。
- 要求公开手续。申请征收批准文件、补偿安置方案,看程序走到哪一步。
- 指出未批先占。征收程序未完成即进场施工,属于违法占地。
- 组织集体委托。34 户家庭超过村民小组三分之二户数共同委托,代表性充分。
四、程序路径与结果
先信息公开、再对征收行为和施工行为分别主张。法院判决支持了村民的诉求,土地得以保住、施工被制止。
五、这类情况的判断要点
- 历史协议别丢。出地换分成的约定,是主张权益的依据。
- 先查征收手续。批文、方案、公告,缺一样就有问题。
- 集体维权要够户数。三分之二以上户数共同委托,代表性更强。
- 未批先占可直接主张。不必等征收完成。
六、边界
保住土地是阶段性结果,后续仍可能重新启动征收。历史协议的分成义务如何折算、是否已履行完毕,需要具体核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