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
17 位当事人是河北某村村民,在村内有承包耕地。2019 年秋收后,村委会通过广播告知村民:「高速征地」范围内的耕地不许再进行耕种,土地要进行征收。
但该土地未经过任何征收程序,17 位村民也未与任何单位或个人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至今未获得征地补偿费用。
二、争议焦点
- 征收程序是否启动。有没有批文、公告、方案。
- 不许耕种造成损失谁承担。
- 查处申请不答复,复议能否受理。
三、承办律师的作用
律师从「程序缺失」和「不作为」两头推进。
- 调查取证。查明土地尚未经过任何征收程序,存在征地行为程序违法。
- 递交查处申请。2020 年 7 月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递交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申请书。
- 盯住期限。两个月过去,机关始终未作任何答复。
- 推动复议。第一次向市里申请复议未获受理,转而调整策略,最终促成维权。
- 17 户共同主张。人多力量大,事实一致。
四、程序路径与结果
查处申请 → 不答复 → 复议被不予受理 → 调整救济路径。最终推动机关受理并处理。
五、这类情况的判断要点
- 「不许种」要看文件。没有批文、公告,就是程序没走。
- 农时损失可主张。误了农时,当年的收成损失是实在的。
- 复议不予受理可以起诉。针对不受理决定本身提起诉讼。
- 书面申请加签收。这是启动履职程序的前提。
六、边界
确认程序违法,不必然带来补偿到位。项目可能补办手续后继续推进,届时补偿按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