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改造的四项信息,二十个工作日没答复|郄超丽律师

内容简介

逾期不答复,本身违法;复议期间补答,也不能消除原行为违法。本案复议撤销原答复、责令重新作答。

一、案件背景

当事人是河南某县某村村民。因当地国道改造工程项目需要,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

为掌握项目必要信息,律师协助其于 2023 年 9 月 9 日通过邮寄方式向县自然资源局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四项内容:该国道改造工程某段的征地红线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自然资源局当日即收到申请,但未在规定的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任何答复。

二、争议焦点

  • 四项信息是否属于应当公开的范围。
  • 逾期不答复的违法性。
  • 复议期间补答的效力。能否使原行为合法化。

三、郄超丽律师的作用

郄超丽律师把「逾期」这一点先固定下来。

  • 固定签收与期限。邮寄单、签收记录,把 20 个工作日的起算点钉死。
  • 援引条例。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逾期未答复即属未履行法定职责。
  • 双请求。确认未履行法定职责违法;责令依法公开所申请信息。
  • 应对补答。复议期间自然资源局才作出答复并邮寄,律师指出补答不改变原行为的违法性,且答复内容是否完整仍需审查。

四、程序路径与结果

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采纳律师意见,撤销原答复、责令重新作出答复。

五、这类情况的判断要点

  • 四项信息都属常规材料。红线图、风险评估、勘测定界报告,是征地合法性判断的基础。
  • 20 个工作日是硬线。没答复、没延期告知,直接违法。
  • 补答不改违法性。可以要求一并审查新答复。
  • 答复到了要核内容。给的是不是申请的那几项,要逐项对。

六、边界

撤销答复、责令重作,不保证四项信息全部到手,涉及坐标、涉密内容的可能作技术处理。征地补偿本身仍要另行主张。

本文记录的是个案的程序结果,不构成对其他案件的处理意见或结果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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