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
当事人是河南某县某村村民。因当地国道改造工程项目需要,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
为掌握项目必要信息,律师协助其于 2023 年 9 月 9 日通过邮寄方式向县自然资源局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四项内容:该国道改造工程某段的征地红线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自然资源局当日即收到申请,但未在规定的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任何答复。
二、争议焦点
- 四项信息是否属于应当公开的范围。
- 逾期不答复的违法性。
- 复议期间补答的效力。能否使原行为合法化。
三、郄超丽律师的作用
郄超丽律师把「逾期」这一点先固定下来。
- 固定签收与期限。邮寄单、签收记录,把 20 个工作日的起算点钉死。
- 援引条例。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逾期未答复即属未履行法定职责。
- 双请求。确认未履行法定职责违法;责令依法公开所申请信息。
- 应对补答。复议期间自然资源局才作出答复并邮寄,律师指出补答不改变原行为的违法性,且答复内容是否完整仍需审查。
四、程序路径与结果
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采纳律师意见,撤销原答复、责令重新作出答复。
五、这类情况的判断要点
- 四项信息都属常规材料。红线图、风险评估、勘测定界报告,是征地合法性判断的基础。
- 20 个工作日是硬线。没答复、没延期告知,直接违法。
- 补答不改违法性。可以要求一并审查新答复。
- 答复到了要核内容。给的是不是申请的那几项,要逐项对。
六、边界
撤销答复、责令重作,不保证四项信息全部到手,涉及坐标、涉密内容的可能作技术处理。征地补偿本身仍要另行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