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
当事人在村内拥有一处两层住宅,多年与家人居住。2022 年 11 月,县政府发布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将其所在区域纳入征收;镇政府作为征收实施单位负责具体工作。2023 年 12 月,县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房屋正式划入征收范围。
征收过程中,因镇政府委托的评估公司对房屋评估价值过低,无法保障原有生活水平,当事人始终未与征收方达成补偿协议。2025 年 8 月 6 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当事人下达《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要求 15 日内腾退土地。当事人认为该补偿决定作出主体不适格、程序违法,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了行政复议。
就在复议程序进行期间,2025 年 8 月 15 日上午,镇政府在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对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
此前镇政府曾于 8 月 7 日将货币补偿款提存至县公证处,也提供了预选安置房、将屋内物品移至临时安置房。但这些安排并未获得当事人认可,双方仍未就补偿安置达成一致。
二、争议焦点
- 复议期间能不能拆。这是本案最硬的违法点。
- 提存补偿款是否等于补偿到位。单方提存能否产生履行效力。
- 补偿决定主体是否适格。自然资源部门有没有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的职权。
三、郄超丽律师的作用
郄超丽律师把「时间点」作为主攻方向。
- 锁定复议在审状态。提交复议受理通知书、补偿决定书,证明强拆发生在复议期间,救济程序尚在进行。
- 指出不得强拆。补偿决定已进入复议审查,在复议结论作出前实施强制拆除,剥夺了当事人的救济权利。
- 否定单方提存。补偿款提存、安置房预选,都是行政机关单方行为,当事人未认可、未达成协议,不能视为补偿到位。
- 质疑决定主体。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的作出主体应当符合法律规定,自然资源部门是否有此职权需要审查。
四、程序路径与结果
就强拆行为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采纳律师意见,确认镇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为后续主张赔偿奠定基础。
五、这类情况的判断要点
- 看时间点。复议、诉讼期间拆房,几乎必然违法。
- 单方提存不算履行。补偿是否到位,要看双方是否达成一致。
- 保留提存、预选房的书面材料。这些材料恰恰能证明对方知道你在异议。
- 确认违法后立即主张赔偿。房屋、屋内物品、过渡损失分项列。
六、边界
确认强拆违法,不等于补偿数额提高。补偿标准仍要按方案和评估确定,赔偿另案主张。如果项目已获批复、程序基本完备,最终可能仍以补偿结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