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
当事人是陕西某村村民,在村内承包土地。2025 年 5 月,他通过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得知自己承包的土地已被纳入某风电项目的征收范围。
因涉及自身重大利益,当事人于 2025 年 6 月下旬向县政府提交《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要求履行征收补偿安置职责。申请提交后,县政府未作任何回应,也未采取实质性措施。
二、争议焦点
复议中,县政府提出三点抗辩。
- 否认被征收人资格。称征收范围已在 2022 年 11 月的补偿安置公告中界定,当事人的土地不在批准范围内,无权要求补偿;并强调方案已经村组和群众代表协商一致,村委会负责人和村民代表在《放弃听证证明》上签字。
- 主张已全面履职。列举了 2022 年 11 月发布补偿安置公告、2023 年 1 月与村委会和项目公司签订补偿协议、2023 年 10 月发布征收土地公告、项目公司拨款到县财政局、2024 年 2 月拨款到便民服务中心账户等环节。
- 指责举证不能。称当事人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土地在征收范围内,应承担不利后果。
三、南辉、宋美娜律师的作用
南辉、宋美娜律师的应对是「拿文件对地块」。
- 用信息公开打底。此前通过信息公开取得的项目批复、征收范围材料,是反驳「不在范围内」的直接依据。
- 把地块与范围图对应。承包合同、地块位置、四至,配合征收范围图逐项比对,说明土地确在范围内。
- 追问「已履职」的落点。公告、协议、拨款都发生在村集体和项目公司之间,当事人个人有没有被纳入安置名单、有没有拿到补偿,才是履职是否完成的判断标准。
- 指出举证责任分配。行政机关掌握征收范围、补偿名单等材料,主张申请人举证不能,本身不符合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四、程序路径与结果
向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县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违法,并责令限期履行补偿安置职责。复议机关采纳律师意见,责令县政府限期履职、进行实质性处理。
五、这类情况的判断要点
- 先做信息公开。拿到范围图、批复、方案,才有对话基础。
- 「已履职」要看个人。集体层面的协议和拨款,不等于个人补偿到位。
- 承包合同要留。地块位置、四至、面积,是证明在范围内的基础。
- 履职申请要书面。EMS 邮寄加签收凭证,期限才有起算点。
六、边界
责令履职,不等于补偿数额确定。土地是否确在范围内、补偿标准适用哪一档,仍要看范围图和方案。若地块确实位于批准范围之外,主张难以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