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在红线外被施工泡成危房,判令政府处理|商瑞超律师

内容简介

厂房不在征收红线内,也不代表没人管。因施工损害致无法经营,更远房屋已纳入征收。这种情况可书面申请补偿。区政府签收后逾期不答复,就是不履职,法院判令限期处理。

一、案件背景

秦皇岛一家籽棉加工厂,厂房在公路项目征收红线外。2020年项目施工。2021年7月到2022年8月,厂区五次被水浸泡。大型机械作业加剧地基下沉、墙体开裂。房屋成了危房,无法继续经营。经营者多次与施工方协商无果。2024年3月1日,律师以厂方名义向区政府邮寄补偿申请。3月4日签收,法定期限内没有答复。

二、争点/难点

  • 厂房是否属被征收对象。
  • 区政府有没有补偿处理职责。
  • 逾期不答复能否判令履职。

三、商瑞超律师的作用

红线外三个字,常被当成挡箭牌。律师从项目主体和实际损害两头破。

  • 建证据链。收齐租赁合同、安全评价报告、现场影像与政府文件。
  • 锁主体。调取2020年区政府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通知。证明其为项目征收主体。
  • 找对应。区镇向联席会的汇报里点到了经营者。厂子并非与项目无关。

法院判令区政府六十日内,对补偿申请作出书面处理。

四、边界

判的是处理,不是赔多少。补偿范围仍要协商或另案确定。纯施工侵权可另诉施工单位。

本文记录的是个案的程序结果,不构成对其他案件的处理意见或结果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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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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