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
某化肥销售公司在当地经营多年。因道路建设需要,一家集团公司(背后实为行政单位)以修路占地为名,欲强拆其厂房。
经调查发现,该集团在所在镇两个村开展的皮毛交易市场、皮草公司等一系列建设项目,在未依法取得基本农田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大规模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不仅破坏土地资源管理秩序,也影响周边生态。
2024 年 12 月 19 日,公司以 EMS 向镇政府提交《请求查处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行为的申请书》,请求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镇政府 12 月 21 日签收后,直至申请复议时始终未作出任何答复,也未履行查处职责。
二、争议焦点
- 镇政府有没有查处基本农田违法的职责。
- 签收后不答复,是否构成不作为。
- 申请人(企业)有没有举报资格。
三、郄超丽律师的作用
郄超丽律师提出三项核心诉求,把职责、违法、结果串起来。
- 确认违法。镇政府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查处申请,违反《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的监管职责。
- 责令履职。要求限期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并书面告知结果。
- 把基本农田这个点做实。基本农田占用需专门审批,未批先占属于严重违法,不是「手续正在办」能解释的。
- 同步固定企业受损事实。厂房面临强拆的压力与对方占地行为形成对比,为后续主张提供背景。
四、程序路径与结果
向县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不作为违法并责令履职。复议机关采纳律师意见,确认镇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违法,责令依法处理。
五、这类情况的判断要点
- 基本农田是高压线。占用必须专门审批,没有就是违法。
- 举报也是一种维权手段。对方违法占地,先让主管部门查。
- 签收即起算。答复期限从签收次日起算。
- 企业也有举报资格。与查处结果有利害关系即可。
六、边界
确认不作为违法、责令查处,不等于对方项目停工或企业厂房保住。查处结果还要看调查认定。企业自身的厂房如果也存在手续问题,主张时会受牵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