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不会丧失,但会很被动。补偿权来自权属,不来自那张登记表。
登记的作用是核对:谁的地、多少面积、什么附着物。核对完才好算账、好签约。
不登记和放弃补偿是两件事。前者是程序上不配合,后者要有明确的放弃意思表示。
判断点在于公告有没有写登记期限和地点,以及逾期后征收方是按调查结果列,还是另行核实。
不办,也要留下不办的理由。
何宁宁律师提醒你:
把公告上的登记期限、地点、所需材料先抄下来。材料一般包括权属证书、身份证明、实测图纸。
确实无法按期办理的,书面说明原因并申请延期,把说明交上去,不要一声不响地拖。
对调查结果有异议的,登记时一并提出,要求按实际数量登记,不要在「无异议」栏上签字。始终谈不拢的,征收方会作出补偿决定,决定书送达后,复议和诉讼的期限就开始走。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边界
长期不办登记、不签协议、也不提异议,征收方仍可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并推进后续程序,被动的是权利人一方。若权属本身存在争议,比如继承未分割、边界不清,登记前应先解决权属,否则登在谁名下都留后患。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